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合赞·木萨依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3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2362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节恩斯·胡尔曼、努尔巴提·木哈买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此款于被告2019年3月22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15600元(2018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2日,60000元×2%×13个月);2019年7月22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600元(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7月22日,45000元×2%×4个月);2019年11月22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000元(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25000元×2%×4个月);二、被告都曼·哈斯木别克、高哈尔·沙尔山拜、阿合赞·木萨依甫对上述被告节恩斯·胡尔曼、努尔巴提·木哈买提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55元,邮寄送达费180元,合计935元,由被告节恩斯·胡尔曼、努尔巴提·木哈买提负担,此款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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