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阿合赞·木萨依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3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2362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节恩斯·胡尔曼、努尔巴提·木哈买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此款于被告2019年3月22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15600元(2018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2日,60000元×2%×13个月);2019年7月22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600元(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7月22日,45000元×2%×4个月);2019年11月22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000元(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25000元×2%×4个月);二、被告都曼·哈斯木别克、高哈尔·沙尔山拜、阿合赞·木萨依甫对上述被告节恩斯·胡尔曼、努尔巴提·木哈买提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55元,邮寄送达费180元,合计935元,由被告节恩斯·胡尔曼、努尔巴提·木哈买提负担,此款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