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晓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1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1804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窦永元、田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勇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窦永元、田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勇支付借款逾期利息15000元(50000元×2%×15个月,期限自2017 年2月22日至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2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本金还清止;三、被告殷志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邮寄送达费45元,合计758元,由被告窦永元、田晓燕负担,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