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5********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722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新2722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执行生效的精河县人民法院(2018)新2722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郭庆支付我公司商混款76430元和案件受理费877元,合计:773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