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海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02********1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636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1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01月30日的利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2020年01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29047.57元)。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鲁晓静、高强、鲁海斌、岳萍、袁小帅、任莹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