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督41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1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杨铁映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000 元及利息(包含罚息、复息)(截至2019 年6 月4 日的利息26435.09元)。(2)被执行人祁伟军、陶晓翠、蒋红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杨铁映、祁伟军、陶晓翠、蒋红伟负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申请执行费32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