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东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402********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24民初2432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沈东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松借款本金46000元,兵支付从2014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0.8%的至判决指定期间的利息。2.被告支付违约金9200元;3.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攀枝花市东区大华地西部8号3栋2单元3号住宅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65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