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东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402********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24民初2432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沈东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松借款本金46000元,兵支付从2014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0.8%的至判决指定期间的利息。2.被告支付违约金9200元;3.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攀枝花市东区大华地西部8号3栋2单元3号住宅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65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