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恩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1民初413号 |
案号 |
(2019)冀0431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恩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任桃兰150000元;二、驳回任桃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4元,由恩达公司负担2798元,由任桃兰负担38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任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1564858301F |
登记机关 |
鸡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鸡泽县棉纺工业园区棉纺大道中段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