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西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2民初1726号
案号
(2020)鄂2822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董西平偿还原告彭忠双借款7.5万元,定于2020年1月13日前支付4万元、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3.5万元;二、若被告董西平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内容履行,则视为被告董西平应履行的债务均已届期,原告彭忠双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董西平还应自2020年1月14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给原告彭忠双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三、被告董西平补偿原告彭忠双诉讼费损失1150.00元(被告董西平已当庭履行150.00元),定于2020年1月13日前支付;四、原告彭忠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计1150.00元,由原告彭忠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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