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4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3民初400号
案号
(2020)鄂2823执1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耿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谭明宣借款本金6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6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7‰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91.4元,共计2541.4元,由被告杨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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