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4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400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1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耿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谭明宣借款本金6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6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7‰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91.4元,共计2541.4元,由被告杨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