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会昌县岚山岭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5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33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733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会昌县岚山岭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卢旭借款人民币4,000,0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00元从2016年4月1日起计算,150,000元从2016年7月4日起计算,400,000元从2016年7月18日起计算,50,000元从2016年8月30日起计算,400,000元从2016年10月28日起计算,均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至原告卢旭账号62202151000758479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会昌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会昌县岚山岭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时间
2018-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心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596507901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岚山公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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