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博源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3民初4750号 |
案号 |
(2019)豫0183执1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博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建玲借款本金240 000元、利息175739元,本息共计415739元;二、驳回原告李建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82元,由原告李建玲负担446元,被告郑州博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5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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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红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569824303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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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密市城区平安路中段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