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2民初1690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勐海海力酒店向原告李学芳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按购房总价款215051元的7%计算为15053.57元及利息 1309.66元(托管收益15053.57元×4.35%×2倍计算);五、支付方式:被告勐海海力酒店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李学芳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拖欠的租金18279元及利息1590元;2020年3月30日向原告李学芳支付拖欠的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15053.57元及利息 1309.66元;2020年8月30日支付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9月1日的半年托管收益6989.16元,2021年 3月30日支付2020年9月2日到2022年2月28日一年半的托管收益20967.48元,自2022年起每年3月30日支付当年的托管收益13978.32元,支付至2025年2月28日止。2020年2月28日以后逾期付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三倍计算;七、案件受理费3243元,减半收取1621.5元,由被告勐海海力酒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