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2民初1690号
案号
(2020)云2822执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告勐海海力酒店向原告李学芳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按购房总价款215051元的7%计算为15053.57元及利息 1309.66元(托管收益15053.57元×4.35%×2倍计算);五、支付方式:被告勐海海力酒店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李学芳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拖欠的租金18279元及利息1590元;2020年3月30日向原告李学芳支付拖欠的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15053.57元及利息 1309.66元;2020年8月30日支付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9月1日的半年托管收益6989.16元,2021年 3月30日支付2020年9月2日到2022年2月28日一年半的托管收益20967.48元,自2022年起每年3月30日支付当年的托管收益13978.32元,支付至2025年2月28日止。2020年2月28日以后逾期付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三倍计算;七、案件受理费3243元,减半收取1621.5元,由被告勐海海力酒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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