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玹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8民初1053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李奎与张玹瑜于2018年4月1日签订的《建房合同书》;二、由张玹瑜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给李奎建房款20660元;三、驳回李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3元,减半收取576.5元,由李奎负担357.5元(已付),由张玹瑜负担219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