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海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2********2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02民初2002号
案号
(2020)桂0902执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蓝海翔支付货款4725元给原告玉林市玉州区盛财饲料商行;二、被告蓝海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玉林市玉州区盛财饲料商行(利息计算:以4725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玉林市玉州区盛财饲料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蓝海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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