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蒙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5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11民初2367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赵蒙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韦延领、周天敏支付赔偿受害人韦娅的死亡赔偿金676380元、丧葬费31535元,以上共计707915元;二、赵思思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韦延领、周天敏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380元,由赵蒙毅、赵思思负担10400元,韦延领、周天敏负担9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