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嘉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6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325民初140号 |
案号 |
(2017)新2325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嘉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伟给付设备租赁费78075.22元;二、被告新疆嘉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伟给付设备赔偿款225014元;三、被告新疆嘉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伟承担违约金23422.56元;四、驳回原告黄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减半收取4679元,由原告黄伟负担2679元,被告新疆嘉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本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若超过法定期间提出执行申请的,本院则依法不予受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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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566060600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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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西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