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0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3民终1509号 |
案号 |
(2019)京0113执2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良英、黄方德、黄飞、魏红胜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西马各庄村东北角洗涤厂东侧土地及地上物腾退返还给原告唐光平、陈文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二、被告冯良英、黄方德、黄飞返还原告唐光平、陈文芳出租收益十八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