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5********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05刑初139号 |
案号 |
(2020)豫0205执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温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止)。(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0670元,责令被告人温凯及其同案犯靳李京、姬小坊、聂强胜退赔开封市汪屯中学;违法所得人民币33745元,责令被告人温凯及其同案犯靳李京、姬小坊、聂强胜退赔开封市东华机电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