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0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02民初4861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1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年10月19日,被告为购买菏泽开发区和睿商贸有限公司的手机华为p8金色64g而寻求借款,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快信”)签署了《个人借款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协议,授权普惠快信以被告名义借款。依据被告授权,普惠快信通过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利网”平台)签署《借款协议》进行借款,约定借款3900元,其中商品价款3000元(由商家收取),借款管理费900元(普惠快信及第三方服务方收取),并由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5年10月19日,被告从商户处领取该商品,《借款协议》实际履行。《借款协议》签署后,被告未依约还款,致使原告于2018年5月8日支付代偿款6242.60元。(代偿款计算标准: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年利率24/360*逾期天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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