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瑞丽市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3103民初6149号 |
案号 |
(2018)云3103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登明、黄小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行借款本金8563035.93元、利息84300.05元(截止2016年7月28日),并支付直至上述款项偿清之日止的利息、罚金、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根据《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计算);被告瑞丽市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2331元,由被告唐登明、黄小凤、瑞丽市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未付),限判决书送达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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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成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102784634182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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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新建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