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715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阳俊所借原告黄明婉现金150000元,被告于2020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之后每月偿还原告5000元,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全部还清。二、被告曹阳俊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明婉借款利息30000元,其他利息及所请求的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曹阳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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