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715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1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阳俊所借原告黄明婉现金150000元,被告于2020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之后每月偿还原告5000元,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全部还清。二、被告曹阳俊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明婉借款利息30000元,其他利息及所请求的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曹阳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