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5********3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民终10030
案号
(2020)鲁0285执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栾可勤与被告董丽丽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孩栾祖莹随被告抚养生活,原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7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于每月25日前支付:被告每两周的周日采用逗留式方式探视孩子一次(具体细节双方协商)三、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位于莱西市济南西路7号《国开恒星科教园人才公寓(11#-15#18#19#21#22#)》18栋1单元11层1102户的房屋归原告栾克勤所有,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234900元由原告栾克勤负责偿还。位于莱西市重庆中路10号御苑枫景20#楼2单元502户房屋归被告所有,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180000元由被告董丽丽负责偿还,被告董丽丽付给原告來克勤折价款130000元【(440000-18000÷2】四、原、被告婚后开办的莱西市巧妈妈食品店归被告董丽丽经营管理,其资产及收益均归被告所有。其他共同财产42英寸彩电1台、海尔空调1台、冰箱1台、布艺沙发1套(1大2小)钢化玻璃茶几1个、木头柜子2个、液化气灶1个、油烟机1台(均在被告处),其中42英寸彩电1台、钢化玻璃茶几1个、木头柜子1个归原告所有,其他归被告所有。五、原告栾可勤付给被告董丽丽复员费、工资、航补等36610.76元【61278.52元+9253元+2690元)÷2】。上述三、四、五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栾可勤负担。一、來可勤与董丽丽自愿离婚二、双方婚生女孩栾祖莹由上诉人董丽丽直接抚养,被上诉入栾可勤自2018年10月1日起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1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于每月25日前支付;被上诉入栾可勤每两周的周日采用逗留式方式探视孩子一次(具体细节双方协商)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位于莱西市济南西路7号《国开恒星科教园人才公寓(11#-15#1819#2122#)》18栋1单元1层102户的房屋归被上诉人架可勤所有,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234900元由被上诉人栾可勤负责偿还,被上诉人来可勤给付上诉人董丽丽房屋折价款3万元,位于莱西市重庆中路10号御苑枫景20楼2单元502户房屋归上诉人董丽丽所有,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180000元由上诉人董丽丽负责偿还,上诉人董丽丽给付被上诉人來可勤房屋折价款13万元;四、双方婚后开办的莱西市巧妈妈食品店归上诉人董丽丽经营管理,其资产及收益均归上诉人董丽丽所有。其他共同财产42英寸彩电1台、海尔空调1台、冰箱1合、布艺沙发1套(1大2小)、钢化玻璃茶几1个、木头柜子2个、液化气灶1个、油烟机1台(均在上诉人董丽丽处),其中42英寸彩电1台、钢化玻璃茶几1个、木头柜子1个归被上诉人栾可勤所有,其他归上诉人董丽丽所有;五、被上诉人栾可勤付给上诉人董丽丽复员费、工资、航补等36610.76元六、上述第三项、第五项内容约定的给付钱款互相折抵后双方同意上诉人董丽丽给付被上诉人栾可勤6万元即可,该款项于2019年12月27日以前给付;七、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上诉人栾可勤负担;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董丽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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