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天物众强高科精密管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6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民初389号
案号
(2019)冀02执3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嘉浩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西山道支行贷款本金4350万元及利息88909.16元,并自2017年8月2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罚息。二、被告李宝华、李凤、唐山天物众强高科精密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李宝华、李凤、唐山天物众强高科精密管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市嘉浩物资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西山道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744.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4744.55元由被告李宝华、李凤、唐山天物众强高科精密管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00052668854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唐山古冶区卑家店镇徐家楼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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