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虞城县博德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2民初1399号
案号
(2019)赣0822执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虞城县博德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吉水县南欣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04218元及违约金(以30421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虞城县博德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时间
2019-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秀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5558337569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虞城县产业集聚区仓颉大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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