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5********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04刑初141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咸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23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二、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自制冰壶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