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5********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4刑初141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咸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23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二、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自制冰壶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