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2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9民初1428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龙伟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 000元、利息18 737.60元(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自2018年3月16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孟凡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018元、公告费560元,由龙伟锋、孟凡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