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6********1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1025民初407号 |
案号 |
(2020)陕1025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平、镇安县星月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连带偿还原告张吉兵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8月10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限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338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690元,由被告安平、镇安县星月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