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4********1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02民初3771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1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方玲、钟伟归还原告魏艳枝6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由被告方玲、钟伟归还原告徐姝燕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由被告方玲、钟伟归还原告徐昕借款5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四、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限被告方玲、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18元,由被告方玲、钟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