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1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02民初3771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1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方玲、钟伟归还原告魏艳枝6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由被告方玲、钟伟归还原告徐姝燕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由被告方玲、钟伟归还原告徐昕借款5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四、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限被告方玲、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18元,由被告方玲、钟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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