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荣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1********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1民初1194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戴维丽、尹中平、戴华任、黄招秀、戴观红因其亲属戴国民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967020元、丧葬费:31534.5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3345元,以上共计1035751元,该款由被告刘荣强赔偿其中的20%计207150.2元,由被告叶传荣补偿110000元,由被告杨荣仪补偿110000元,限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80元,减半收取5590元,由原告承担1736元,被告刘荣强承担2204元,被告叶传荣承担825元,被告杨荣仪承担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