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荣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1********5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1194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戴维丽、尹中平、戴华任、黄招秀、戴观红因其亲属戴国民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967020元、丧葬费:31534.5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3345元,以上共计1035751元,该款由被告刘荣强赔偿其中的20%计207150.2元,由被告叶传荣补偿110000元,由被告杨荣仪补偿110000元,限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80元,减半收取5590元,由原告承担1736元,被告刘荣强承担2204元,被告叶传荣承担825元,被告杨荣仪承担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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