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9********5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5民初16839号 |
案号 |
(2020)京0115执4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博大正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胡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陈沛秋所欠货款59837元;二、北京博大正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胡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陈沛秋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9837元为基数,第一部分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起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二部分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