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9********5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5民初16839号
案号
(2020)京0115执4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博大正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胡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陈沛秋所欠货款59837元;二、北京博大正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胡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陈沛秋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9837元为基数,第一部分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起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二部分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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