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窦永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2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1195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窦永飞、孙红莉借原告孙宝林本息137500元,被告窦永飞、孙红莉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8750元,剩余的本息68750元,被告窦永飞、孙红莉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原告付清。二、若被告窦永飞、孙红莉第一笔不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窦永忠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即1525元,保全费1208元,由被告窦永飞、孙红莉负担,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原告付清,被告窦永忠对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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