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300********5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92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永霞与被告张文峰之间的装修合同;二、被告张文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永霞退还房屋装修款35300元;三、被告张文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永霞赔偿暖气费损失1595元;三、驳回原告王永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3元,减半收取计466元,邮寄送达费90元,合计556元,由原告王永霞负担86元,由被告张文峰负担470元,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王永霞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