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0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02民初1891号 |
案号 |
(2020)鲁0302执1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舜乾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700 000.00元;二、被告淄博舜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逾期利息118 339.61元(利息计算截止2017年4月20日);三、被告淄博舜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2 700 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9.642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上述三项应付借款本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淄博乾鑫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淄博民佳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刘树华、高东、高霞、贾锡海、刘树波、贾雪连对上诉三项应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淄博舜乾机械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 347.00元,减半收取14 674.00元,由被告淄博舜乾机械有限公司、淄博乾鑫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淄博民佳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刘树华、高东、高霞、贾锡海、刘树波、贾雪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