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01********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4208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1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与被告孙祖强于2011年11月30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二、被告孙祖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截止至2019年5月28日的欠款本费51012.07元、利息10114.84元,合计61126.91元(2019年5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28元,由被告孙祖强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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