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6********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0民初504号
案号
(2020)川0180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简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鄢青茂借款500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18‰的月利率,自2014年5月21日起计算至2017年5月20日止)及违约金100万元与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18‰的月利率,自2017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与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四川省资阳市汇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盐源县嘉翔林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鲁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72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84,020元,由被告鲁伟、凉山州盐源县嘉翔林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汇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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