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81民初2551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恢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案借款本金为十八万元,被告吴涛、官桂华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王丽樱偿还十万元,余款八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清偿,原告放弃利息请求。二、如果10月份二被告未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偿还的全部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吴涛、官桂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