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雪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32民初15号
案号
(2020)云2932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施雪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原告韩荣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730.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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