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隧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民初24815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4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隧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率顿实业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的h型钢租赁费2,329,056.67元及自2019年8月1日起至h型钢实际还清之日止以538.9402吨为基数,按每吨4.5元/天计算的租赁费; 二、被告上海隧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率顿实业有限公司700*300*13*24的h型钢538.9402吨,如不能归还,则按每吨4,500元予以赔偿; 三、驳回原告上海率顿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711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隧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红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781506425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北路临水路9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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