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5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322民初3575号
案号
(2020)川1322执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建明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莫春生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并减去已付利息1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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