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市长顺电子通讯线路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4民终1007号 |
案号 |
(2020)辽0421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2019)辽042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抚顺市长顺电子通讯线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翟宝兴工程款369180元及利息(利息给付时间从2019年6月6日始至给付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三、驳回被上诉人翟宝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546元,由上诉人抚顺市长顺电子通讯线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71元,由被上诉人翟宝兴负担775元;保全费2101元、公告费260元,由上诉人抚顺市长顺电子通讯线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38元,由上诉人抚顺市长顺电子通讯线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71元,由被上诉人翟宝兴负担36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纪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21716449444F |
登记机关 |
抚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汤图乡河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