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0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3873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省清徐县瑞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88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6月13日的利息为2406462.31元,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7.905‰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二、被告山西省清徐县瑞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9000元。三、被告武宝花、马步飞、马瑞、马宏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于泽琦、成静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武宝花、马步飞、马瑞、马宏、于泽琦、成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省清徐县瑞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34元由被告山西省清徐县瑞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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