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9********7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25刑初46号 |
案号 |
(2020)浙1125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云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卫青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1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卫青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256.62元,发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