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卫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9********7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125刑初46号
案号
(2020)浙1125执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云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卫青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1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卫青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256.62元,发还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29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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