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3169号 |
案号 |
(2020)苏0191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王乃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856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565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11月29日起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王乃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5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26元,由被告恒源公司、王乃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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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乃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82273267785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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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孤山镇杨家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