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3233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2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勇、被告盐城市三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家宝借款6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6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6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6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胡巧珍对被告王勇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李湘美对被告盐城市三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