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师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01********9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968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3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师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借款本金246687.4元和截止2018年9月27日的利息10616.69元、罚息6334.97元、复息659.35元,支付原告以246687.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借款年利率上浮30%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就被告师斌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太原市迎泽区半山路1号30幢101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师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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