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2********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32民初1872号
案号
(2020)川0132执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董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本金2703.53元,并支付违约金6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6月1日的利息为1473.93元;2018年6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4日止的利息,以4703.53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2019年9月25日起的利息,以2703.53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时间给付,则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董磊负担。此款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已预交,董磊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支付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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