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532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0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3632651】。一、被告深圳市比利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壹零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60989.4元及违约金(以货款本金460989.4元为基数,按每月1%的利率自2019年1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亮对被告深圳市比利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杨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比利泰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69元,保全费人民币2999.5元,由原告深圳市壹零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4.5元,被告深圳市比利泰科技有限公司、杨亮承担人民币69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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