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0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83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袁轶辉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19年10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8183.41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谢伟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袁轶辉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750元,由被申请人袁轶辉、谢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