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8********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91民初617号 |
案号 |
(2020)浙0191执1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庆华加工费219000元;二、被告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庆华律师代理费14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