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焕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6********2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922民初995号 |
案号 |
(2020)川1922执1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焕良、姜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跃借款本金1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6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4年2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